管道附属构筑物施工措施(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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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水泥砂浆接缝时,企口坐浆与竖缝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
(4)设有橡胶密封圈时,胶圈应安装稳固,止水严密可靠;
(5)设有预留短管的预制构件,其与管道的连接应按本方案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底板与井室、井室与盖板之间的拼缝,水泥砂浆应填塞严密,抹角光滑平整。
4、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前,钢筋、模板工程经检验合格,混凝土配合比满足设计要求;
(2)振捣密实,无漏振、走模、漏浆等现象;
(3)及时进行养护,强度等级来达设计要求不得受力;
(4)浇筑时应同时安装踏步,踏步安装后在混凝土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5、有支、连管接入的井室,应在井室施工的同时安装预留支、连管,预留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排水检查井的预留管管口宜采用低强度砂浆砌筑封口抹平。
6、井室施工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及时浇筑或安装井圈,井圈应以水泥砂浆坐浆并安放平稳。
7、井室内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留孔、预埋件应符合设计和管道施工工艺要求;
(2)排水检查井的流槽表面应平顺、圆滑、光洁,并与上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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