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何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何,证明婚前财产的程序如何
一、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何
根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知,婚前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证明婚前财产的程序如何
1、双方当事人准备下列材料:
(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3)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夫妻财产公证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也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去办,委托他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办理。
3、公证员审核。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有没有受到对方的欺骗或误导。在询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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