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消防车道规范(5)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3、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据各消防中队在扑救火灾实践中反映,较大面积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发生火灾时,燃烧极快,火势猛烈,扑救火灾延续时间较长,如果没有消防环行车道和平坦空地,必然造成消防车辆只进不出,势必造成堵塞,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因此,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因为建筑体积大、占地面积大、人员多而密集,为了发生火灾时便于扑救和人员疏散,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4、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随着城市化的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用地日益紧张,促进了高层建筑的建设。不少高层建筑,由于防火设计考虑不周等原因,存在许多先天隐患,大火时有发生,损失惨重。
为给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方便条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应在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行消防车道。但不论建筑物规模大小,一律要求环行消防车道确有困难,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车道。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5、设置消防车道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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