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筹建资料(最新)(10)

发布时间:2021-06-07

新开办药店的全部资料模板

***大药店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根据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人员提醒,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请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申报材料和以后工作保证如下:

1、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所说明的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群众举报,一经查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保证药房从业人员不进行诊疗行医行为(看病、输液等)。 3、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驻店药师保证在职在岗,不挂名顶替。 4、药品经营中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按照要求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5、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前,绝不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以上保证如有违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申办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药店筹建资料(最新)(10).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