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提高律师业促进社会和谐能力的思考(2)

时间:2025-03-11

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不断“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再发现矛盾——再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有所发展、有所进步。律师行业是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行业。一直以来,无论是参与诉讼、仲裁,还是通过其他手段解决纠纷,律师都以排解纠纷、平息冲突为己任,劝导纠纷主体正确理解法律,正确选择自己的利益诉求,正确对待他人的利益诉求,以平缓、简约的方式化解纠纷。[1]正是有了律师们艰苦卓越的诉与非诉工作,引导社会成员在通过合法的途径行使权利,才能有效地疏导社会淤阻,维护和实现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均衡的目的。可以说,律师行业当之无愧为社会和谐的“助推器”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三)帮弱助良,匡扶正义

我国的改革开放成就显著,世人瞩目。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不可否认,在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如,个别党员干部的腐败、贫富差距扩大化、拆迁矛盾等等。在解决矛盾冲突中,普通老百姓往往都是社会矛盾的牺牲者。律师历来被社会誉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扶弱助良”的天使。消除社会的不公,伸张社会的正义,“让穷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无疑是律师行业的天职。1994年,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自此之后,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迅速,无论是在机构建设、从业人员规模,还是在经费保障、办案质量和数量等方面成绩斐然。如,仅2010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2万7千多件,同比增长了13.4%,而受援人的总数达到了82万多人次,同比增长11.3%,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以身作则,引领风尚

一个民族没有精神是不行的。在几千年中华文明发展史,中华民族凝练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二者是中华民族不屈之精神脊梁。公平、正义、民主、和谐、法治 都是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跨时空契合,是二者最具科学性的基本内涵。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生命力在于传承,在于弘扬,在于激励实践。作为律师,是社会的精英,公平的天使,应当比任何人都更有责任来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而律师行业,就应齐心协力塑造高尚人格,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人人争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树社会新风良俗的表率。近年来,许多律师参与了大量的公益事务和公益活动,特别是在抗击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以及舟曲泥石流等特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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