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提高律师业促进社会和谐能力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6-07

试论对提高律师业促进社会和谐能力的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律师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特殊行业,进一步明确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色定位,不断提高其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对于律师行业自身建设、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等,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律师行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力军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我国社会建设的科学定位和总体目标,更是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参政议政,推进法治

律师行业发挥促进社会和谐作用的途径很多,参政议政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方式。主要表现在参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首先,立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律师行业触及着社会动脉,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的舞台上,与社会各阶层、各个群体、公检法司发生着广泛的联系。只有律师参与立法,才能更好地体现民主立法,最终达到公众利益法律化和法律的公众化。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们通过参与国家、部委、地方立法提出了数千议案、提案,不断完善着国家的法律法规。如,自从深圳首创的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助理制度以来,海口、重庆、上海、成都、郑州、广东和湖北等地的人大都进行了类似的尝试,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第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是建设法治政府。一方面,律师可以通过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依法行政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律师还可以利用法律权威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如2010年4月,河南执法办案卷宗考评邀请律师“挑刺”,为规范执法“支招”,效果非常好。第三,立法表明有法,司法表明法治。权利的救济靠司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技术性要求日渐强化,只有通过深谙法律的律师参与,才能有效地使人们的法定权利变为现实的权利。

(二)化解矛盾,息纷止争

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路径。然而矛盾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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