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认证评审报告细解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煤安认证评审内容案例
安 全 标 志
现 场 评 审 报 告
评审任务书编号:
生产单位名称:
评 审 日 期: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至一月十六日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煤安认证评审内容案例
注 意 事 项
1.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和《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及相关产
品评审准则进行现场评审;
2. 评审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评审组长须持有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制定
的《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
3. 评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评审纪律;
4. 评审报告根据生产单位本次所申办的产品,分类填写;
5. 否决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项目和观察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符
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某一评审项目不适用时,应在其对应的“评审结果”栏,填写“不
适用”;在计算不符合考核项目的比例时,不适用的项目计在考核项目总量内。
6. 评审报告是生产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所反映状况的客观描述,不能在整改后形成评
审报告;本报告所有内容均由评审组填写完成,不得由其它人员代替填写;。
7. 现场评审完成后7日内,由评审组长将《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安全标志
现场评审报告》一并报送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8. 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整改要求,由评审组成员签字确认,生产单位可复印留
存一份,以备整改;整改工作须在90日内完成,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由评审组长
确认后,报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青年沟东路5号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内)
邮 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 – 84264266-3(评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