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课程学习指导(一)(5)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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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被告提供没有使用某甲专利方法的证据,这是符合情理的。假如被告人拿不出这样的证据,人民法院则推定被告为侵权人。
两被告按人民法院要求进行了举证,但专家对其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鉴定的结果,否定了两被告所作的举证,确认其中一家公司的产品,含有某甲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4个技术特征,但又另外增加了一个技术特征。另一家公司的产品,则只含有某甲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4个技术特征中的3个。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家公司的产品虽然有一个自己的技术特征,但其他技术特征与某甲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4个技术特征相同,应确认为侵权无疑。第二家公司的产品,虽然有3个技术特征与某甲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相同,但还不是4个全部相同,所以不应确认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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