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课程学习指导(一)(2)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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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资料的主要内容,以获得更多的关注
人员组成监事会,并规定其职权。又根据当前大量出现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和智力投资异军突起的新情况,这次修改,在229条上加了一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部分 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调整
包括第五、六、七章。
第五章《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现已改为《合同法》,原教材的内容已过时,考生学习时可参考"活页文丛"的教材补充修订内容。新的《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它采纳了市场发达国家普遍适用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格式合同条款,缔约过失责任,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等一大批新制度。对于保障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有重大意义。
第六章《工业产权法》,共3节。第1节"工业产权法概述",学习时应掌握两个问题: (1)工业产权的概念及其"三性";(2)国际保护的"三原则"。第2、3节专利法和商标法,可以对比着学习,找出下列几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1)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内容;(2)我国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和条件;(3)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4)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原则、范围和方法;(5)违反专利法或商标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房地产法》。这是本科段自考生的考试内容,专科段自考生不考这一章。这章原来是根据当时已发布的有关法规撰写的,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原有法规作了重要补充,考生可参考"活页文丛"的教材补充修订内容来学习。
第四部分 宏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调整
包括第八至十四章。
第八章《经济竞争法》,其宗旨是保护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掌握:(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3)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学习《产品质量法》要掌握:(1)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2)我国产品质量的标准;(3)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4)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掌握:(1)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2)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3)消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并非不要计划,只不过其计划的性质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同而已。学习"计划法"要掌握:(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法的调整对象、宗旨、原则等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根本不同; (2)计划体系的分类和计划机关的职能。学习"固定资产投资法"要掌握:(1)固定资产投资法的调整对象;(2)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的内容、手段;(3)项目管理的全过程;(4)法律责任。
第十章《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也是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学习这一章要掌握:(1)产权、国有资产产权的概念;(2)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和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关系;(3)企业兼并、出售时国有资产如何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对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重大意义。
第十一章《税法》。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维护国家政权的物质基础,是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杠杆。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学习这一章要掌握:(1)我国实行新税制的主要特点和意义,新税制的基本内容;(2)主要税种的概念、性质、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及减免税的法定条件;(3)建反税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金融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主要是指计划、财政和金融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便对"市场失效"进行补充。可见,调整金融关系的金融法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学习这一章要掌握:(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2)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等;(3)货币政策和货币管理制度,金银和外汇管理制度,证券市场管理制度,保险和担保制度等。关于外汇管理,国务院1997年1月14日颁布了《外汇管理条例》,对原有规定作了补充,它已经收入"活页文丛",考生可以找来看看。
第十三章《环境保护法》。这是本科段考生的考试内容,专科段考生不考这章。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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