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川主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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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3、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
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四、探放水的安全探放水的安全探放水的安全探放水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
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
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
路线。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
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
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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