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0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0 — 2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在公司本部科技园4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独立董事吴玉光先生请假,委托独立董事王宋荣先生代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姚俊雄、仲惠民、华建青及副总裁张志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益辉,代行财务负责人张万海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黄培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林维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由兰艳泽女士(独立董事)、王宋荣先生(独立董事)、徐育康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兰艳泽女士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王宋荣先生(独立董事)、吴玉光先生(独立董事)王丰登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王宋荣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兰艳泽女士(独立董事)、吴玉光先生(独立董事)、林维声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兰艳泽女士为主任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吴玉光先生(独立董事)、黄培钊先生、段继贤先生、欧敬先生四位董事组成,其中吴玉光先生为主任委员。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聘任黄培钊先生、张志新先生、吴益辉先生、 张万海先生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同意聘任黄培钊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张志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吴益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张万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简历附后)

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重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受聘人员简历

1、黄培钊先生:

男,1960年7月出生,植物营养学博士,高级农艺师。1992年3月—2001年8月,在深圳市芭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任农艺师、副厂长、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7月—2007年10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先后担任中国人民政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会议深圳市第三届、第四届委员,2004年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聘请为“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肥料协会理事会副会长。

2001年7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裁。

黄培钊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2,060,000 股,黄培钊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志新先生:

男,1952年出生,经济管理硕士、国际企业规划专家。曾任解放军某部战士、指导员、科长、副政委;吉林省驻京办事处通化联络处副主任、主任;通化市工商局副局长;珠海东大集团副总裁;深圳市明天策划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好阳光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原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志新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587,600 股,张志新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吴益辉先生:

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4年任深圳市福田区工贸公司企管部经理;1994年至1997年任深圳市群力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助理、企业管理部经理;1998年至2001年任深圳市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黄木岗管理处经理;2001年至2005年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5年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贵港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吴益辉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814,400 股,吴益辉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张万海先生:

男,1954年6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会计师。1998年4月—2001年2月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2年—2005年5月在深圳市邦凯电子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2005年6月至2008年4月,在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2008年4月至今在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作。

张万海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张万海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张重程先生:

男,1961年11月28日生,1991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曾任职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某部战士、军械员兼文书、营部书记、参谋、副处长、团参谋长等职;1999年1月至2002年6月从事证券投资;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2004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长;2008年12至2010年8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2007 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重程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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