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再曝车险理赔难 无牌新车保险公司收钱不赔(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新闻
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合法号牌不赔。
探访:保险客服仍称 无号牌也赔
龚先生认为,当初买保险时,车子就是按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上的保险,保险单子里一开始就没填车牌号。而且,保险公司明知车子没有号牌,却在保单上明确写明交费的当天保单已经生效。事后,龚先生的代理律师也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表示,如果车辆没有正式号牌,除了盗抢险之外,其他的汽车保险项目都是可以正常理赔的。
龚先生无奈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保险有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龚氏兄弟保险赔偿金25万余元,太平洋保险在接到判决后,央视记者登录太平洋财险的官方网站找到其车损险条款,发现原来的“无合法号牌不赔”的条款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而太平洋财险总部客服在面对咨询时,仍然明确告诉记者,“无号牌也赔”。
专家说法
收费不担责 保险公司侵权
卖保险时宣传的是一套,合同条款上写的却是另一套,保险公司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险法实务专家刘锐表示:“在明知道没有牌照的情况下,接受投保,但是又以没有牌照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没道理的 如果说没有牌照不承担责任,就是在上牌照之前,(保险公司)不应当起算保险期间,不应当收取保险费。”专家强调,无牌不赔也好,无牌也赔也罢,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收了保费,起算了保险有效期又反过来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做法是侵权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称,如果事先在消费者投保之前没有做出明确说明,或者也没有对条款进行合理的解释,包括后果的一些说明,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它虽然说明了,但是并不同意对于风险承担的期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也就是说它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和它实际上投保单所约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话,那在某种程度上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晨报记者 张璐 据《每周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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