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操作规程(4)
时间:2025-02-24
时间:2025-02-24
风电安全操作规程
3 总则
3.1风力发电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安全就是生命”的理念。风电场应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网络,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2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标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3.3风电场应按照DL/T666、DL/T797及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工作票制度、操作 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操作监护制度、维护检修制度、消防制度等。
3.4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 本规程。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过 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 入生产现场工作。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 全教育和培训。外来人员参观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3.5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6风电场内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应按本标准所列“引用标准”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3.7风电场升压站的事故处理参照DL/T572的规定处理。
3.8风电场内架空线路事故处理参照SD292的规定处理。
3.9风电场电力电缆事故处理参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4 风电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基本要求
4.1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风电场工作的病症,并适应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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