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出厂检验报告(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大米原始检验记录
产品名称 样品编号 抽样日期 质量等级 执行标准 检验日期 使用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前 使用后 室内温度 湿度 检验员 审核 一、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按GB5492-85执行)
1、色泽:鉴定时,将试样置于散射光线下,肉眼鉴别全部榈的颜色和光泽是否正常。
检验结论:
2、气味鉴定:取少量试样,嘴对度样呵气,立即嗅辨气味是否正常。 检验结论:
3、口味鉴定:做成熟食品,尝其味道是否正常。 检验结论:
二、水分(130℃定时定温)(操作方法按GB/T5497-85执行) (1)使用仪器设备:天平(感量0.001g),电热恒温箱。 (2)操作方法:
用已知烘恒重铝盒(直径4.5cm),称取2g试样(准确到0.001g),待烘箱温度升到135-145℃时,将盛有试样的铝盒送入烘箱内温度计周围的烘网上,在5min内将烘箱温度调到130+2℃,开始计时,烘40min后取出放入燥器内冷却称重。 (3)结算计算:
W1──W2
水分(%)=×100 W1──W0 式中:W0───────铝盒重 g W1──烘前试样和铝盒重 g W2──烘后试样和铝盒重 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渡0.5%,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位。
铝盒号 铝盒重(W0) 烘前试样和铝盒重(W1) 烘后试样和铝盒重(W2)
计算:水份(%)×100
水分(%)×100
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