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经办流程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流动就业人员基 本医疗保险关系转 出业务规程培训
一、法规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 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
二、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步骤
第一步: 第一步:办理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或预约取号填写 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原因注明“转外埠”,办理减员。
第二步: 第二步:参保人到新就业地申请转入参保人到新就业地申请转入,由新就业地 社保经办机构向我中心邮寄《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三步: 第三步:办理转出手续1、我中心收到新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联系函》之日起,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参保凭 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 2、凭证一式三联,将《参保凭证》第一联(黑色) 和第三联(蓝色)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 信息表》通过挂号信邮寄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三、注意事项业务期:每月5-25日; 地点:网上申报或社保中心大厅一层收缴部, 或酒仙桥分中心、CBD分中心、奥运村分中 心、双井分中心五险征缴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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