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时间:2025-06-10
时间:2025-06-10
救护车司机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矿救护车司机。 第二条司机必须完成调度室安排的各项运输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车辆管理机关的合格驾驶证方能驾驶车辆上岗工作。
第四条汽车司机需要掌握以下知识:必须熟悉掌握交通法规和各项交通制度常识;有关的汽车操作操作规程维护规定,了解汽车的性能技术指标和矿内行车的有关安全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对行车前的例行检车,禁运输各类不能保证安全的物品。 第六条在工作中严禁酒后驾车、开飞车、或高速行驶,急转弯、急刹车等一系列野蛮操作。
第七条在进行正常操作时,要仔细检查操作环境的安全状况,不安全不操作。
四.操作准备
第八条每日例行保养,清洁车辆内部和底盘检查零件有无丢失。 第九条检查灯光、仪表、喇叭、工作制动,轮胎气压、灭火器等各部件是否正常有效。
五.操作顺序
第十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车辆检查----指定地点等待----运送到指定地点----安全返回
六.正常操作
第十一条汽车起步严格按照正确的启动步骤操作。
第十二条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
第十三条三次不能启动,应检查排除故障后继续启动。
第十四条松开制动手柄,使制动松开 第十五条在行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机车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
七.特殊操作
第十六条若遇障碍物时,必须先松油门再踩刹车,决不允许同时使用制动器和刹车。
第十七条当下较长坡时,可利用发动机制动,根据坡度情况合理选用档位,并同时使用脚制动以控制车速,避免发动机超速运转,严禁用空挡下坡。
八.收尾工作
第十八条清洗车辆保持整洁安全。
第十九条关闭启动开关,拔出钥匙并切断电源开关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