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流程
时间:2026-01-27
时间:2026-01-27
事
项
名
称
办
理
法
律
依
据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 1、《民办教育促进法》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
理
程
序 1、受理:申请人到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初审: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现场勘查; 3、现场勘查:4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二人以上)到办学地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符
合要求的转分管领导审核;
4、审核:3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转局领导审批; 5、审批:1个工作日内,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转经办人办结; 6、办结:1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办结批文材料及办学许可证。
办
理
条
件 1、举办者: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省属、中央、部队举办的驻榕社会组织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申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中外合作职业培训办学项目,按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机构: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培训机构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设董(理)事长1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培训机构的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成员。)
3、培训的工种
4、办学规模:
场所、设施、设备的设置应能满足不低于(200人/每年)的办学规
5、办学场所:
办学场所须在龙岩市区内,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的培训专业(工种)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模。
和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办公用房,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办学场所属租赁的,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1)办公用房: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室(含教师办公室),配有办公桌、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和文件档案柜。
(2)理论课教室: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400平米以上;无危房,每个课室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有桌椅、讲台、黑板设施齐全;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3)实操场地和设备: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配
有教学、实习、实验的设施和设备,每个工种不少于50个工位。
6、教学设施、设备: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7、注册资金及固定资产: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申办市级职业培训机构应达到固定资产(必须与培训有关)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8、师资条件:
(1)校长:须专职,年龄不超过65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担任,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教学管理人员: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在内,不得少于3人。大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具有会计证。
(3)专兼职教师: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专职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2名。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以及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9、符合本市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职业教育结构布局和职业教育需求等。
1、申办报告(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内容应当包括:拟办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申办者简况,拟任法人代表,培养目标,拟设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内容,办学形式,选用教材、教学计划等有关资料。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1)单位申办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申办机构主管部门同意的批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 此处隐藏:148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