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稿编写体例详细要求--中国商务出版社(2)
时间: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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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经济贸易专业名词可直接使用。不常用的特殊名词、新名词、外国词汇的新音译或作者自创的词汇,应加注释。
2.外国人名,需用国内通用译法,如通用译名和原文发音有出入,也须用习惯译法,不能随便改动,如John只能译成“约翰”,Hard只能译成“赫德”等。没有通用译名的,可以按译音译出,并于第一次出现时注出原文。
3.外国地名按商务印书馆出版、辛华编的《世界地名译名手册》译出,不可随便音译。
4.国际经贸组织第一次出现时应写中文全称并用括号标出其外文缩写,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后文可以直接写其缩写。
5.书稿由数人完成时,统稿人应注意全书体例、译名、学术名称的一致性。 6.要注意名称的变动。国际组织、地名、机构名、国名、货币名、人的职务经常有变动,应运用最新的新华社资料。前苏联东欧剧变后,中欧、东欧和中亚政治版图出现了新变化,应写明国际公认的新独立国家名称。而不要写成“前苏联×××共和国”或“东德”字样。另外,蒙古国不可写成“外蒙古”,韩国不称“南朝鲜”,朝鲜不称“北朝鲜”。中国一些部委机关近几年在名称上经常发生变化,尤其要注意。
7.称人物连职务时一般先写职务后写人名,如“×××部部长××”。凡第一次介绍过其职务,后文可直接写他(她)的名字。一般不必再写“××局长”、“××同志”、“××先生”或“××总经理”等。更要避免有姓无名的称呼,如“毛副部长”、“王所长”、“苟总裁”等。外国人名的姓和名要分清,如英美各国姓在后名在前,而匈牙利人姓在先而名在后。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头衔的人士可以连称,如“于光远教授”、“基辛格博士”等。
8.其他词语的统一问题。全稿中的不可出现“其他”与“其它”混用,请一律使用“其他”。“象 一样”要统一写成“像 一样”。
(二)时间的用法
1.一般情况下要写明具体年、月、日,如“1995年1-11月”。尽量不用“今年”、“明年”、“去年”、“上月”、“本月”、“去年同期”等,一过时就会引起误会的时间代名词。
2.参考旧资料时应特别注意时间概念,不要出现含混不清的时间名词,如“不久以 前”、“最近”、“前年以后”等。
3.年份一律用全数,不得省略。如“1995年”不能写成“95年”。
4.注意一些时态助词的用法。如“了”、“着”、“将”、“已经”等。
(三)数字的用法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贯彻执行。该规定的精髓是:一要讲求局部统一,二要讲求得体。因此,要正确理解,避免机械的生搬硬套,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一百年”不应改为“100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三十年”不能写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