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统一规定20130223(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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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或直接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按有压回水设计。
3.6 节约水资源,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促进污水再生回用,减少污水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7 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地方及行业制定的消防、环保及职业安全卫生等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
4 设计范围
4.1 项目范围
工厂征地界区内所有工程设计,包括厂内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4.2 界区划分
4.2.1 厂区内以单个装置(单元)的边界坐标为界,界区内为装置(单元)内,界区外为装置(单元)外。
4.2.2 各装置(单元)与系统管网的分界为装置外 1 米处。各装置进出的工艺和公用工程物料计量仪表均包括在各装置(单元)的设计中。 4.3 项目主项表
项目主项表见《工程设计统一规定》。
5 采用的标准规范
《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HSG-050-2008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 年版)GB50084-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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