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三)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排查解决,措施不当、调处不力,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集体上访,致使矛盾激化,发生重大集体访的;
(四)因泄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见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机制),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的;
(五)来访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臵失当,误报、漏报、瞒报,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而未能避免的;
(六)在预防和处臵上访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没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没能配合履行好自身职责的。
敏感期、重要节日期间,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制。
办公室负责对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并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出现职守人员脱岗、情况不清、通讯不畅、突发事件处臵不力和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