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落实地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的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研究决定,特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具体内容如下: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及时排查、预防为主”、“多种手段并用”的三大原则配合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维护好白云区卫生安全的稳定。在预防和处臵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两个信访条例的要求和有关党纪、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地区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件,存在推诿、敷衍、拖延,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或者不把办结情况汇报地区领导和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
(二)敏感期、重点节日期间造成重点人失控、滋事,产生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