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老板与经理人的关系(6)
时间:2025-04-04
时间:2025-04-04
企业还得考虑大体的分配关系。像今天我赚一百万,老板得多少,职工得多少,高级经理人得多少。我们一个企业经理人和老板都会有这样的心理:老板认为这钱都是他的钱,是钱赚的钱,是钱生的钱,一个经理人我一年给你两万块钱的工资就很不错了;经理人认为100万有99万是我靠能力赚来的,只有一万是你的钱赚来的,你的钱存在银行一年的利息只有2%。
相互之间都有一个自我的放大,那么如何达到一个平衡点,特别是对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对一些管理能力有限、自我控制能力有限的企业家,可以考虑外包代替内聘,用较低的交易成本,代替比较高的管理成本。我们都讲浙江经济,比如一个台州,摩托车零件厂家将近两千家,整个台州市就是一个大型的摩托车厂家。外包,往外转移,这样的市场成本就会很低。
综合治理的问题
段永基(四通集团董事长)
我们的实践中有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就是用期权制度的问题,调节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个方面就是董事会建设问题。其实一个公司决策和指挥最关键的机构是董事会。500强里面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要占到50%以上,而且都是专业人士,不像我们党委书记要退休了,工会主席要退休了,安排一个荣誉职务,到董事会去。我们的企业董事会有四大毛病,一是公众化程度不够,就是说没有真正的独立董事;二是专业化水平很低;三是就是国际化水平不够;四是制度化建设不够。
第三个就是严谨的聘任合同。王志东的聘任合同除了正式的聘用合同,还有三份附加文件,其中一份叫做不竞争协议。有一条就是如果王志东离开新浪,不管什么理由,五年之内,他和他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如果从事和新浪的同类业务,所有收入归新浪。当时王志东三个月不跟我签,我也觉得不公平,但是没有办法,投资者说必须这么签,不签就木给钱。拖了三个月才签了,签了以后我们也就什么都不怕了。
第四方面的治理就是你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法律的支持还是不行。
唯一的办法就是揭露他
刘纪鹏(北京标准咨询公司董事长))
严格来说,章程约束不了经理人,章程只能是被股东大会同意的,只是股东开始聘请人才时单方面的规定,但是经理人恰恰是在另外一个定位上,他跟公司形成债权关系,这里面更多的是要靠债权合同作为法律保证,你违反我就抓你;第二点是你给经理人的期权的问题。我的感受是期权不能解决留住人才的问题,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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