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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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日韩非传统安全合作现状
非传统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东亚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在客观上形成了推动东亚国家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强大动力。近年来,中日韩非传统安全合作已经起步,无论是第一轨道还是第二轨道的对话,无论是双边合作还是多边机制,都有较大发展。
1、双边合作方面。以中日非传统安全合作为例,双方的非传统安全合作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比如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沙化等方面。中国大气污染直接影响东北亚空气质量,甚至在日本造成酸雨;中国北方的沙尘暴也影响到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就参与中国生态建设,帮助中国治理环境,至1997年日本对中国环保领域无偿援助达12亿美元。2001年开始的第5次对华日元贷款16个项目中,有9个是环境项目。日本通过“政府开发援助”贷款和民间企业投资,帮助中国植树造林、培训环保工作人员、治理大气和水污染等,受到中方广泛好评。但日本在能源开发和海洋资源划分方面不合作态度,成为影响中日进一步合作的主要障碍。再比如日韩两国在1999年就海上反恐合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加强了两国在反恐方面的合作;两国正在共同推动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
2、多边对话与合作机制。目前中日韩之间还没有纯粹的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机制,合作主要是在10+3框架下和东盟地区论坛中进行。这主要有:(1)、10+3框架下整个东亚国家非传统安全的对话与合作。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促成了东盟与中、日、韩“10+3”机制的形成。2000年,东盟与中日韩签订“清迈协定”,共同应对投机行为,预防货币贬值。2004年1月,东盟与中日韩召开首届“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启动10+3合作框架下公安部长会议机制,标志着东亚非传统安全合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05年8月,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方签署了《关于加强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合作的北京宣言》,提出各方应根据需要,建立警务联络制度,并在恐怖主义、贩卖毒品、洗钱、跨国有组织犯罪、计算机犯罪等领域加强区内信息交流,密切彼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2)、10+3框架下中日韩之间的合作。主要是在环境保护、地震救灾、打击跨国犯罪等方面。从1999年开始,中日韩启动10+3框架下环境部长会议机制,在防治沙尘暴、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初步取得了成效。比如,建立了沙尘暴监测和早期预警网络机制和东亚酸沉降监测网络,启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以及东北亚次区域环境合作计划。在防灾治灾合作方面,2004年10月,中日韩地震局长举行首次会议,同意加强观察数据的实时交换以及技术与基础研究信息的交流。三国移民管理机构还就恐怖主义、贩卖人口、贩毒等举行研讨会,相互交流信息。
3、第二轨道对话。以东北亚合作对话会为例,1993年成立以来,东北亚合作对话会在增进东北亚国家相互理解信任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话会把本地区的政府官员、学者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各方所关心的政治、安全和经济问题。非传统安全问题是历届对话会重要的议题之一。1997年纽约会议集中讨论了能源安全和海事安全问题;1998年莫斯科会议把南亚核爆炸和亚洲金融危机列为主要讨论问题;2002年东京会议专门讨论反恐合作问题。
四、东亚非传统安全合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障碍
首先,中日韩三国对非传统安全的界定和关注领域存在差异。各国都根据本国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利益制定相关政策,在非传统安全领域,三国有利益趋同之处,也必然存在利益差异。
其实在东亚地区的非传统安全早已存在,但由于各国关注点的不同,所以难以形成合力形成地区层面的合作安排。例如,日本由于资源稀缺,所以很早就把能源安全、粮食和其他原材料的安全作为日本的重要非传统安全,并把它们作为日本国家安全战略的组成部分,形成日本独具特色的“综合安全”观。而中国正在加速发展经济,再加上人口多,人口流动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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