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协议书(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房屋内现有财产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出租人) (承租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时间:二0一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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