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20141007(3)

发布时间:2021-06-06

7、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出差有公司车辆接送或搭乘公司员工车辆的。

5.出差期间杂费报销审核

出差期间因业务所发生的快递费、邮递费、文件资料及公物托运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需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备)

6.出期间延期的处理

1、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餐费补贴按15元/天计发,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2、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直接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7.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十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2、财务依据“前债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差旅费报销审签程序:

①先交由主管会计对单据有效性及费用标准符合性进行稽核,符合规定的签名后交还出差人;

②按审批权限分别送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批准;

③再送财务部门进行资金支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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