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滤机输送带储泥斗招标文件(1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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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
20.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单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应为书面形式提交。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对其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21.1投标文件必须打印。
21.2投标文件中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1.3内容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作废标处理。
21.4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授权代表在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22、投标保证金
22.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5日内,应向代理公司提交不小于投标报价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电汇或现金。)
2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单位的不轨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单位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须知规定没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22.3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额不足的投标,将被拒绝。 22.4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与招标人(财务部)联系,将退还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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