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和履行风险防范(3)

发布时间:2021-06-06

经济合同在签订过程、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b、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

c、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

8、 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

(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

2、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注意:

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b、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应与合同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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