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和履行风险防范(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经济合同在签订过程、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 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样品、成分含量等等),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方式。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生产上的需求是否一致。
3、包装条款。有些货物要求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说明。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明确送货地点,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 (一般为襄樊电厂仓库)。
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 应选择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并与合同主要条款对应。
7、争议处理条款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
a、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