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一、除死亡、病危、未愈精神疾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以及年内3次及以上重复住院的患者外,凡办理出院手续的患者应全部列为回访对象。回访对象为患者本人或其亲属。
二、回访方式以电话回访为主,也可采取电话回访结合短信、微信、门户网站、信函的回访形式。必要时应进行家访。
三、回访内容以征询患者意见建议为主,回访患者对医院及时诊疗、治疗效果、文明服务、合理收费、廉洁行医、就医环境等方面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四、患者回访满意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级。
五、患者回访须在30日内完成。
六、及时准确地收集出院患者信息并分类,根据回访时限要求和患者类别列出回访计划。
七、实施回访时首先向患者介绍回访目的,按照回访内容开展回访,征求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评价,记录并答复患者问题。对患者评价为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须征询记录患者不满意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八、认真做好回访记录处理与整理归纳,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等情况,报送相关领导或科室及时处理。
九、严格落实出院患者回访意见建议整改及反馈制度,对患者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