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压气体容器之检查规范及其检查技术简介(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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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各表面之縱向及周之両方向者。
方法:依JIS G0582(1990)「鋼管之超
音波探傷檢查方法」就容器全外表面實施。
判定基準: 自對比試驗片之人工傷痕
信號,未檢出同等以上之信號者。
2. 磁粉探傷試驗
設備:符合JIS G0565(1992)「鋼鐵材
料之磁粉探傷試驗方法及磁粉紋之分類」之磁粉探傷試驗裝置(磁粉、檢查液、標準試驗片(A2-30/100)、遮光設備、紫外線照射裝置)。
方法:依JIS G0565(1992)「鋼鐵材料
之磁粉探傷試驗方法及磁粉紋之分類」之極間法加以磁化、磁粉之散佈為就濕式法及連續法、就容器全外表面進行。 極間法(例)
3. 滲透探傷試驗
設備:符合JISZ2343(1992)「滲透探
傷試驗方法及滲透指示模紋分類」之滲透探傷試驗裝置(探傷劑、比較試驗片)。 方法:依JISZ2343(1992)「滲透探傷
試驗方法及滲透指示模紋分類」就容器全外表面進行。 判定基準:無因裂隙所致滲透指示模
紋者為合格。
三、材料試驗(技術性基準第12
條)
對象:
(1) 長度在600mm以下、且外徑在57mm以下之容器(小型無縫容器)以外之容器中,在同一容器製造所製造之同一批容器之厚度。外徑及形狀相同為1組(自不同批製造之容器為51個為1組。),採取1個容器實施。 (2) 就同一批製造之圓筒材料中,厚度相同,長度在外徑之3倍以上之両端以板遮閉之容器與同一條件實施熱處理者為1組,採取1個材料實施。
(3) 採取後之試料及加工後之試驗片不得進行熱處理。
(4) 試驗片之修整不良時,或被認對試驗片之試驗結果有影響之傷時,應在試驗前加以
廢棄。得自
判定基準: 無因裂隙所致磁粉模紋者
為合格。
2006.3 / 工業安全衛生月刊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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