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_正式发布版_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广东省电力系统
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
2009年9月
目 录
目 录..............................................................................................................................2
前 言..............................................................................................................................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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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总则...........................................................................................................................5 适用范围...................................................................................................................5 规范性引用文件.......................................................................................................5 术语和定义...............................................................................................................6 职责分工.................................................................................................................13 继电保护管理整体要求.........................................................................................18 整定管理.................................................................................................................19 反事故措施管理.....................................................................................................26 入网管理.................................................................................................................30 软件版本管理.........................................................................................................32 工程管理与验收管理.............................................................................................36 运行管理.................................................................................................................40 缺陷管理及评价规定.............................................................................................60 定期检验管理.........................................................................................................74 现场工作管理.........................................................................................................79 备品备件管理.........................................................................................................86 故障及信息系统管理.............................................................................................88
附录A 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整定工作流程..................................................................96
附录B 《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申请表》(含示例)............................96
附录C 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定值单回执..............................................................96
附录D 广东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入网测试申请表..........................................................96
附录E 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升级发布流程..............................................................96
附录F 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上报表...............................................96
附录G 主保护及纵联通道非计划退出情况处理结果...................................................96
附录H 广东电力系统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动作统计报表.....................................96
附录I 缺陷管理与评价相关表格...................................................................................96
附录J 定检计划报送管理流程.......................................................................................96
附录K 220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年度定检计划报表...............................................96
附录L 220kV及以上厂站继电保护装置月度定检计划...............................................96
附录M 本月定检工作的执行情况.................................................................................96
附录N 故障及信息系统相关流程与表格......................................................................96
前 言
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的根本手段之一。为更好的规范广东省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制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广东省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首先强调了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其余则以设备生命周期为序。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具有相对独立性,故在最后一章独立阐述。
本规定由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提出。
本规定由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护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由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定编写人员:黄明辉、段新辉、张弛、李一泉、刘之尧、陈志光、曾耿晖、张智锐、张葆红、袁亮荣、张帆、王峰、刘玮
本规定所有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1 总则
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为了加强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广东省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若与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电力系统。各级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含农电,代管)单位以及在广东省电力系统从事继电保护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和质检等单位以及地方小电网等,均应执行本规定。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DL/T587-199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 408-9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584-199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995-2006《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Q/CSG 2 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CSG/MS0806-2005《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调继【2006】2号《南方电网微机继电保护软件版本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调【2006】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调继【2005】1号《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Q/GD001 1136.3-2006《广东电网公司调度规程》
S.00.00.05/G108-0002-0807-2448《广东电网公司新技术新设备入网运行管理办法》 S.00.00.05/Q102-0005-0902-4929 《广东电网公司220~500kV元件保护验收规范》 S.00.00.05/Q102-0005-0902-4927 《广东电网公司220~500kV线路保护验收规范》 S.00.00.05/Q100-0005-0905-5540《广东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电安生【1997】356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广电生【2008】117号 《广东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的所有部分。
4.1 广东省电力系统
广东省内发、输及配电的所有一、二次装置和设备组合的统称,涵盖各发电厂与供电局,简称系统。
4.2 广东电网
广东电网公司所属的输电及配电的所有一、二次装置和设备组合的统称。
4.3 调度管辖
电网设备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简称调管。
4.4 直调电厂
由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简称调通中心)直接调管的接入广东省电力系统的发电厂。
4.5 直属供电局
广东电网公司直属的区域性二级机构,简称供电局。
4.6 地调调度电厂
由直属供电局所属地调调管的接入广东省电力系统的发电厂。
4.7 继电保护装置
继电保护设备及其二次回路的统称,简称保护装置。
在本规定第9章(入网管理)中,继电保护装置指包括所有被广东省电力系统首次采用(含重要版本变更,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投入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
在本规定第10章(软件版本管理)中,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还包括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子站装置。
在本规定第12章(运行管理)中,继电保护保护装置特指广东调通中心调管范围设备的保护装置。
在本规定第13章(缺陷管理与评价规定)中,其继电保护装置包含各种成套保护装置、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装置等。
在本规定第15章(现场工作管理)中,其继电保护装置包含各种成套保护装置、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装置、继电保护工作站等。
4.8 继电保护和重合闸装置的状态描述
投入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相应的功能压板、跳闸(重合)出口压板投入的状态。
退出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通过退出相应的功能压板或跳闸(重合)出口压板,把部分保护功能或跳闸(重合)回路退出的状态。
停用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退出,出口跳闸(重合)压板退出时的状态。
4.9 整定计算
指通过对电网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按照电力系统故障分析有关原则计算短路电流和电压,按照相关整定规定,对各级保护定值进行配合,形成最优化保护定值方案的过程。
4.10 定值通知单
指将整定计算的结果,按保护装置的定值格式要求,制作成的通知单,以利现场执行。有效的定值通知单应经计算人、(校对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并正式盖章。
4.11 定值执行
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按照调度命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互相配合。包括定值执行记录、定值回执全过程管理。
4.12 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指为系统的、全面的掌握一定时期内和一定范围内保护装置整定情况而编制的整定计算说明方案;以及为适应电网结构性变化或电网运行方式的调整,对相关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整定计算说明的方案。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分为年度整定方案和具体工程的整定配合方案。
4.13 整定范围
指保护配合方案制定和装置定值单编制的范围,整定范围原则上与调管范围一致,不一致时应通过书面形式明确。
4.14 反事故措施
指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及广东电网公司为保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正确、可靠,针对二次系统设备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行之有效的专业管理及技术改进措施(简称反措),是保护装置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本经验以及事故教训的总结。主要范围包括:保护装置本体、原理,交、直流电源,纵联通道,信号控制,故障录波器等设备及其二次回路,现场运行及试验等。
4.15 入网测试
指继电保护装置进入电网运行的准入测试。对于尚未在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未通过入网测试者,一律不得在广东电网投入运行;对于已投运装置,各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若认为必要,也可以要求进行补测。
4.1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软件版本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软件程序标识,包含版本号、程序校验码及程序形成时间等。
4.17 特殊保护装置软件版本
指在标准版本基础上根据地区特殊性要求做部分逻辑改动的保护软件版本,一般在版本名称上与标准版软件区别。
4.18 临时性保护装置软件版本
由于运行方式变化或设备一般缺陷等原因,允许短时运行的保护版本。
4.19 继电保护装置与回路验收
指广东省电力系统为保证新建、扩建、大修、技改以及复运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相关的二次回路的安装调试工作全面、可靠,相关资料完整、无误,具备接入广东电网运行的条件而进行的验收工作(简称验收)。
4.20 继电保护通信通道
指传送输电线路保护信号的通道,是输电线路继电保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线路保护信号正常传输的重要手段;是输电线路可靠运行的重要基础。
4.21 缺陷
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4.22 广东电网公司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依据IEC61970、61968等国际标准以及网公司和省公司的有关规范,以生产管理为核心,通过建立合理的系统业务模型,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建立互连互通、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电力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信息、业务和系统的高度集成,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规范化,强化对企业生产管理全过程进行控制和优化,为电力企业决策提供支持的一体化生产业务信息系统。本规定中简称管理信息系统。
4.23 电网二次设备信息平台
在广东电网公司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缺陷管理及上报调通中心功能未实现前,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设备台帐管理、缺陷填报、设备评价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本规定中简称电网二次设备信息平台。
4.24 继电保护设备评价体系
继电保护设备质量评价体系是建立在设备缺陷统计基础上对各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技术服务等进行定量统计分析。通过对电力系统中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等的定量分析,从而为设备的选型、现场的定检、技术改造等提供客观、可信的运行依据,为设备的选型、技术改造提供定量的依据,达到加强继电保护设备管理,提高广东省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目的。评
价的范围包括所有继电保护设备提供商。
4.25 继电保护定检
指定期检验针对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及回路,依据检验周期和项目的不同,分为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两种。
4.26 超期定检率
在统计周期中,超期未检设备与设备总台数之比。
4.27 定检计划完成率
指按照定检计划完成的定检设备台数与计划定检设备台数之比。依据统计周期的不同,分为月度定检计划完成率与年度定检计划完成率。
4.28 作业指导书
指为保证过程受控而制定的现场作业的标准程序,是规定生产作业活动的途径、要求与方法的最细化和具体的操作性文件。
4.29 “两会”
指“班前会”和“工前会”。具体含义如下:
4.29.1 “班前会”:每天上班后,由主管继保专责或班长在班组内组织召开,旨在以强化安全风险意识为主导,重点突出安全教育功能,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当天的工作任务及分工、安全学习、误动事故学习、专业讨论及答疑解惑等。
4.29.2 “工前会”:每次现场工作开始前(包括中断工作休息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中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当日工作、现场工作中的危险点与安全预控措施、现场工作范围与安全的工作界面,试验的方法与步骤的工作要点,并在工作过程中与工作中断后,及时检讨工作的得失,明确突发事件如何处理,安全措施是否足够,试验方法是否得当等。
4.30 继电保护装置备品备件
指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各类继电保护装置上的设备及其相关二次回路上的其它辅助设备。对于110kV及以下部分,各供电局可参照执行。
4.31 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
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是采集、传输、分析电力系统故障信息的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在电网正常和电网故障时,采集、处理各种二次装置信息,并对保护装置的动作行为进行详细分析,是继电保护人员、调度人员等其他人员快速分析、判断保护动作行为、处理电网事故的信息支持、辅助分析和决策系统。整个系统为分布式、准实时系统,分为主站、分站和子站。简称保信系统。
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为分层结构,由主站、分站、子站以及相应的通道和辅助设备构成。主站安装在省电力调度中心,可接收并读取全省子站系统220kV及以上保护设备信息;分站安装在地调,可接收并读取本地区范围各子站系统的信息;子站安装在厂站端,汇集厂站保护、故障录波器信息,通过调度数据网或专线向地调分站和主站传送信息。
4.32 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主站
指安装在调通中心调度端负责与子站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装置信息通信、完成信息处理、分析、发布等功能的硬件及软件系统,简称主站。
4.33 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分站
指安装在地调调度端负责与子站系统装置信息通信、完成信息处理、分析、发布等功能的硬件及软件系统,在设备管辖范围、操作权限上与主站有区别,简称分站。
4.34 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子站
指安装在厂站端负责与接入设备通信,完成规约转换、信息收集、处理、控制、存储并按要求向主站系统发送等功能的硬件及软件系统,简称子站。
其可能包括信息采集单元、网络存储器、后台工作站、以太网交换机、串转网装置、光电转换装置、空气开关及相关电源、通信线缆等。
4.35 子站后台工作站
在子站主机不具备人机对话界面时,允许设置子站后台工作站。其独立于子站主机、用来完成对子站主机的维护和设置以及查阅子站主机上的信息。
5 职责分工
5.1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5.1.1 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重大技术政策。
5.1.2 负责广东电网继电保护设备改造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实施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5.1.3 负责广东电网继电保护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新保护设备的试验,以及新保护设备的挂网运行等工作。
5.1.4 组织做好继电保护技术规范、验收规范、运行管理规定以及现场作业指导书的制定与修编工作。
5.1.5 组织制定与修编广东电网二次系统设备选型技术条件书。
5.1.6 负责继电保护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制定。
5.1.7 参与并督促广东电网重大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技术分析及试验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对性处理。
5.2 调通中心
5.2.1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条例、制度等。负责落实南方电网总调制定的各项规定、原则、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等。
5.2.2 负责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负责调通中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评价和考核各地区所辖电网继电保护工作。
5.2.3 负责制定与修编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规范、验收规范、运行管理规定以及现场作业指导书等各种规范、规定等,对供电局及直调电厂的继电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及技术监督。
5.2.4 组织制订广东省电力系统生产设备运行与检修有关的管理规范与技术标准,包括继电保护专业设备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组织处理系统生产运行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2.5 按调度管辖范围处理有关继电保护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定期修编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的有关技术规范。
5.2.6 参与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新保护设备的试验,以及新保护设备的挂网运行等工作。
5.2.7 负责制定广东省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的选型、配置和整定原则,负责新设备、新版本的入网试验。
5.2.8 负责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整定管理,制定有关原则和规定。指导各供电局、电厂的整定计算工作。
5.2.9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及相关工作,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5.2.10 负责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管理。根据保护运行出现的问题,制定全省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方案并监督执行。对各供电局、电厂的反事故措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5.2.11 参与电力系统规划、工程设计及基建、技改工程的立项等工作;审查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设备的启动方案,并协助做好设备接入系统的有关工作。
5.2.12 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新、扩建工程继电保护的招投标、设计审查、超高压系统近期及远景规划的讨论。并参与保护新设备选型工作。
5.2.13 根据系统运行情况,提出主网系统保护的技改计划,并参与继电保护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及相关工作。
5.2.14 负责广东省电力系统保护故障信息系统的专业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与技术标准,组织入网测试。
5.2.15 负责广东省电力系统110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管理,对220kV及以上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各类继电保护产品质量进行评定,并定期向总调继电保护处和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提供各类保护装置质量状况的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5.2.16 负责协调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定检工作,监督各供电局、电厂的定检完成情况及质量。
5.2.17 负责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年度专业总结工作。制定并下达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年度专业工作计划,督促各供电局及省直调发电厂执行。
5.2.18 组织广东省电力系统重大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技术分析及试验工作,做出评价,制定对策。对地区电网的保护不正确动作情况分析进行审核。
5.2.19 定期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广东省电力系统调度月报的继电保护部分的编制,提出半年度、年度运行总结。
5.2.20 组织开展全省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5.3 地区供电局
5.3.1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继电保护专业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并根据省公司职责划分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专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
5.3.2 对所辖范围的继电保护装置实行从工程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图纸资料及运行技术档案(包括定检、缺陷、设备定级记录等),负责所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调通中心继保部。
5.3.3 负责做好年度专业工作总结,编制每年度的专业工作计划。
5.3.4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调管范围内110kV及以下系统和主变继电保护配置及选型技术实施细则。负责确定调管范围内的继电保护的整定规定。
5.3.5 负责执行及管理上级部门下发的定值单。
5.3.6 负责调管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管理,制定有关原则和规定。督促、检查、指导下一级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工作。
5.3.7 负责调管范围内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及相关工作,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5.3.8 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检管理。
5.3.9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及电网设备运行情况,负责制订本单位每年继电保护技改、反措计划,并负责落实。
5.3.10 负责所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分析及信息报送。
5.3.11 负责本单位日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负责装置缺陷管理,负责保护动作报表等信息报送工作。
5.3.12 负责组织继电保护的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核。
5.3.13 参与本单位新建、扩建、更新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配置及装置的选型工作。
5.3.14 负责指导调管电厂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工作。
5.3.15 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专业知识的培训。
5.3.16 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5.3.17 执行上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继电保护专业工作。
5.4 直调电厂
5.4.1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继电保护专业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根据调度机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技术措施。
5.4.2 对所辖范围的继电保护装置实行从工程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的图纸资料及运行技术档案(包括设备定级记录)等。
5.4.3 负责年度专业工作总结,并编制年度专业工作计划。
5.4.4 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负责主设备、厂用电等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及定期校核工作。对于影响机组运行的有关定值设置应上报调通中心继保部协商确定。
5.4.5 负责制定本单位继电保护的年度定检计划,报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备案。
5.4.6 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制订每年继电保护技改、反措计划并及时上报调通中心继保部审核协调。负责落实因系统需要进行电厂侧的继电保护技术改造及相关工作。
5.4.7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及电网设备运行情况,负责制订本单位每年继电保护技改、反措计划,并负责落实。
5.4.8 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分析及信息报送。
5.4.9 负责本单位日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负责装置缺陷管理,负责保护动作报表等信息报送工作。
5.4.10 负责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的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
5.4.11 参与本单位新建、扩建、更新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配置及装置的选型工作。
5.4.12 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专业知识的培训。
5.4.13 负责及时向调通中心继保部反映本单位继电保护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认真执行调通中心继保部下发的各项文件要求。
6 继电保护管理整体要求
6.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继电保护专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6.2 本规定涵盖了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全过程各项管理措施的要求,包括设备的入网、设备的验收、设备的定检、设备的缺陷及反事故措施等。
6.3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广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实行监督,并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政策。
6.4 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设继电保护管理机构,实施对全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
6.5 各供电局调度机构应设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或继电保护专责,负责本单位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工作。
6.6 接入广东电网的发电企业,应设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人员(专责),负责厂内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工作。
6.7 继电保护专责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二年以上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6.8 南网总调继保处、调通中心继保部、供电局或发电企业的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或专责,在专业管理上依次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接受上级的业务领导。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或专责变动时应及时报上级专业机构备案。
6.9 各单位应加强对继电保护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工作机构和专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并实行目标考核,防止由于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恶性事故发生。
6.10 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7 整定管理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定值单实行全过程管理,范围包括资料收集、整定方案确立、定值单的编制与规范,定值单的下发与执行、整定计算软件要求等。
7.1 管理界面
7.1.1 调通中心
调通中心继保部负责整定范围内保护整定管理工作,包括:
7.1.1.1 负责220kV及以上系统保护整定用原始参数及实测参数的管理工作;
7.1.1.2 负责向南网总调上报整定分界点的保护定值、设备参数、系统阻抗;执行南网总调下发的定值限额、整定分界点上的归算阻抗;
7.1.1.3 负责制定调管范围内保护的整定原则;
7.1.1.4 负责整定范围内保护整定方案、定值单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7.1.2 地区供电局及直调电厂
7.1.2.1 各运行单位负责整定范围内保护整定管理工作,包括:
7.1.2.2 负责整定范围内整定用原始参数及实测参数的管理工作;
7.1.2.3 负责运行检修范围内220kV及以上系统保护整定用原始参数的报送与调通中心整定范围内保护定值申请工作;
7.1.2.4 负责制定整定范围内保护的整定原则;
7.1.2.5 负责整定范围内保护整定方案、定值单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7.1.2.6 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保护装置定值执行管理工作。
7.2 管理办法
7.2.1 整定计算范围的划分
整定计算范围原则上与调度管辖(含代管)范围一致,特殊情况由调通中心书面明确。
7.2.1.1 线路保护、重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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