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管理局文件(2)

时间:2025-04-20

汕头市港口管理局文件

通厅委托省港口协会组织评审;我市港口万吨级以下码头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由我局组织评审。

我局组织万吨级以下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按《汕头市港口行业安全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按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码头专项安全评价,码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的同时,港口经营人应向我局提出评审申请。组织评审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港口经营人承担。

三、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专项安全评价的机构,除应依法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其业务范围应包括港口业或水上运输业。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可到我局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在我市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应把每年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其资质进行年审的情况,及时报我局。

四、危险货物码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评价机构应针对安全评价情况,向港口经营人出具“安全管理建议书”,并报专家组审查。“安全管理建议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简要情况,安全评价的结论,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隐患及其整改意见,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改进工艺流程、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的建议等等。

五、港口经营人应切实落实好安全评价中提出的隐患整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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