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管理局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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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港口管理局文件
汕头市港口管理局文件
汕港管〔2009〕5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货物作业码头
专项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各相关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安全专项评价工作,根据《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4〕462号)和《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号第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省交通厅《关于规范我省危险货物码头专项安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2009〕9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港口实际情况,决定自2009年6月份起对我市危险货物作业码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实行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货物码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我市港口万吨级(含)以上码头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由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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