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供货合同-最终版(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较为简单明确的电梯供货合同,不带安装,安装合同别签。
所称“天” 、“日”均为日历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2、乙方在收到甲方供货确认函投产之前,须以书面形式发送《投产确认函》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投产通知后,须在5日内给予答复,在书面答复前如甲方改变所订材料设备的规格和数量,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对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甲方在5日内未答复的,则视为同意《投产确认函》。
3、合同履行地(交货地点、安装地点):“**********”工程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验收时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详细的装箱清单,以便现场核对,经甲方、监理开箱初步验收后,由乙方开始安装并负责保管(因非乙方原因货到现场15日内不能安装,则设备由甲方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在工地免费提供电梯存放保管的仓库。甲方和监理的验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性能和选配件应负有的专业责任。
4、乙方在预计交货期前**日须书面通知甲方确认合同号、梯号、货名、数量、规格、起运地点和预计起运日期及预计到达工地的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项目并告知乙方具体卸货地、卸货时间及其它有关事项。发货前48小时前乙方须对上述问题再次与甲方进行书面确认(特快专递)。若甲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负责保管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延期超过45天甲方仍不能接收货物的,乙方需继续承担保管责任,自第46天起,甲方支付乙方每日***元/台的保管费。
5、货物在商定的送货时间之前到达,而工地没有贮存地方,相应的货物存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期限组织供货,达至本供货合同的要求。提供必须的或合同文件要求的供货、安装所需资料;并应完全符合供货要求和安装进度要求,若乙方在订货所需的细节(包括时间、数量等)未解决清楚前自行预先订货,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电梯井道土建图设计土建确认图和安装图,但乙方必须依据甲方提供的土建图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复核,否则,因此引起的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电梯本身或安装问题,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图纸设计错误引起的返工或工期延误,相应的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生产前电梯井道垂直度难以测量,因此,因垂直度超差而造成电梯安装与井道不符,由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