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供货合同-最终版(1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较为简单明确的电梯供货合同,不带安装,安装合同别签。
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如乙方送交的产品或其部件不符合约定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负责修缮、更换、重做,甲方有权选定具体方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如因此而逾期交货的,乙方并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在交货后发现的,且影响甲方工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自甲方通知更换至乙方更换并甲方确认无异议期间,每日该批电梯价款(指存在问题的产品或部件所在的当批全部电梯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如拒绝更换、逾期更换达三十日或更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当批电梯合同(或解除全部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批电梯合同货款(或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9、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以政府权威部门认证为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10、经政府权威机构确认,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第十七条 保险
乙
在供货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电梯安装使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