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子产品检验工作控制程序
时间:2025-04-04
时间:2025-04-04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工作控制程序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工作控制程序
1 目的
规范各类检验活动,保证检验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各类检验。
3 职责
各相关部门负责。
4 控制程序
4.1 产品检验工作程序
4.1.1 检验管理部与客户签订检验合同,监督抽查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1.2 检验管理部负责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4.1.3 检验管理部会同样品管理员对检验样品开箱验收。检验管理部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编号,样品管理员登记入库。
4.1.4 检验管理部编制检验任务通知单,报质检中心领导人审批。
4.1.5 检验任务通知单经批准后,由检验管理部加盖质检中心检验专用章后原件留检验管理部,复印件交测试部。
4.1.6 测试部接到检验任务通知单后,持检验任务通知单到样品库领取检验样品。
4.1.7 检验人员依据检验程序、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或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并及时填写检验记录表。
4.1.8 检验过程中如出现检验样品不符合项,检验人员应立即填写样品不符合项报告单,经测试部主任确认签字后报检验管理部。检验管理部收到样品不符合项报告单后,应根据国家标准GB12978的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客户。允许进行试验补做的情况,客户应向检验管理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应技术文件;不允许进行试验补做的情况,检验管理部应立即终止检验。
4.1.9 测试部主任对检验记录表进行审核,在测试部承担的该产品的检验全部完成后,负责将全部检验记录表移交检验管理部。
4.1.10 测试部主任或质量监督员如对检验数据有疑议,可安排复验。
4.1.11 质量监督员应对检验过程和检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1.12 检验管理部对检验记录表进行审核、汇总和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编制并审核检验报告后报质检中心领导人审批。
4.1.13 检验管理部或质检中心领导人对检验数据有疑议时,可提出复验要求。测试部根据检验管理部、质检中心领导人的要求进行复验,应执行4.1.7至
4.1.12条程序;
4.1.14 质检中心领导人审批后,交检验管理部加盖专用章后发送检验报告。
4.1.15 检验结束后,测试部应及时将检验样品返还样品库。
4.1.16 技术文件审核完毕后,由审核人加盖专用章后,移送档案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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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 如检验工作无法在质检中心进行时,质检中心可派员到现场进行检验,现场检验工作执行下述要求:
a) 检验管理部与客户签订合同,审核受检产品技术文件,拟定检验方案,报质检中心领导人审批;
b) 组成现场检验组,检验组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组成;
c) 原则上不使用申请者提供的设备,特殊情况如需使用申请者提供的设备,现场检验组应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的计量检定、校验证书和是否满足检验要求;
d) 如设备不满足检验要求,现场检验组不应进行检验,并将现场情况汇报质检中心领导人;
e) 如设备满足要求,现场检验组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按要求填写检验记录表和设备运行状况记录;
f) 检验报告的编写、审批和交接按“检验报告”要素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工程检验工作程序
4.2.1 检验站负责工程检验的受理,并对检验能力进行评审。
4.2.2 检验站负责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4.2.3 检验站编制检验任务通知单,报质检中心领导人审批。
4.2.4 检验任务通知单经批准后,加盖质检中心检验专用章后由检验站负责人安排主检员。
4.2.5 主检员依据检验程序、标准规范及其规定的检验方法制定检验方案;后进行现场检验,并及时填写检验记录表。
4.2.6 主检员根据检验记录表编制检验报告,判定工程检验结论,报检验站负责人审核。
4.2.7 检验站负责人对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报质检中心领导人审批。
4.2.8 检验站负责人或质检中心领导人对检验数据、结论有疑议时,可提出复验要求。检验站根据质检中心领导人的要求进行复验,应执行4.2.5至4.2.7条程序。
4.2.9 检验站将检验报告、工程合同、设备清单、变更设备清单等技术文件移送档案室存档,将其他技术文件返还客户。
4.3 新增检验项目的评审程序
4.3.1 质检中心新增检验项目时,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拟定检验方案,组成评审组。
4.3.2 评审组对检验方案进行评审。
4.3.3 按检验方案要求配备检验设备。
4.3.4 对检验设备进行计量检定。
4.3.5 制订检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
4.3.6 准备样品,对新增项目的检验方案进行验证试验。
4.3.7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标准及检验方案。
4.3.8 对有关检验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确认其检验资质。
4.3.9 由评审组对检验过程和验证试验结果作综合评价,确认检验方案切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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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办理新增检验项目审批手续。
4.3.10 新增检验项目实施后,定期进行审核和评审。 5 相关文件
CFE-PD-05 《合同评审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