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养老服务合同(草拟)
时间:2026-01-17
时间:2026-01-17
养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自己没有能力负担全部费用,需要丙方作为其共同支付人的入住老人 。此种情况下,丙方既是付款义务人,同时也是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和联系人。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付款义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配偶、法定赡养义务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负担乙方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与乙方关系:
住址: 工作单位: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企业或事业法人登记号码: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鉴于:
1、甲方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是依法
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
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
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4、丙方自愿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
2、乙方、丙方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乙方入住甲方开办的
用;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
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
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
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
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乙方符合入住条件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县
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
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等)。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
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
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四。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
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
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各方同意《自理能力测评报
告》作为本合同附件五。根据测评报告,确定乙方为 (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
①生活自理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
自理的老人。
(4)符合上述情况的,乙方填写《入住登记表》(见本合同
附件六)。
第二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选择的房间类型为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
种):
① 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
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
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是否
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
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七、八。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吉林省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
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
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九。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三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见本
合同附件十。
3、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
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吉林省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选
择) :
①按照甲方服务质量标准
② 按照国家或吉林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规范要求执
行。国家或地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
双方选择的服务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一。本合同另有
上一篇:检验科新进人员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