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第五章(4)

发布时间:2021-06-06

唛头(Shipping Mark)即运输商标,与发票一致,有的注明实际唛头,有时可以只注“as per invoice No. xxx”。

6、箱号

箱号(Case No.)又称包装件号码。在单位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装箱单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

有的来证注明“Case No.1-Up” Up是指总箱数。当缮制单据时,出口方已指出总箱数(如500箱),这时就应打出具体箱数“Case No.1-500”。

7、货物描述

货物描述(Description & Specification)要求与发票一致,可使用统称。

8、数量

数量(Quantity)一栏中可分别注明对应编号的包装件内每件包装货物个数和总个数。

9、10 毛重和净重

毛重(G .W)和净重(N . W)这两栏中都应注明对应编号的单个包装件的毛净重和总毛净重,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明整批货的总毛净重。

11、尺码

尺码(Measurement)一栏中应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对应编号的单个包装件的尺寸和总尺寸,此单据上的尺码,应与提单上注明的尺码一致。

12、合计

13、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签章(Signature)应与发票相同,如信用证规定包装单为“Neutral Packing List”或“Plain Paper”,则在包装单内不应出现买卖双方的名称,也不能签章。

第四节、装箱单缮制的注意事项

1、单据的名称,必须与来证要求相符,来证规定用什么命名就必须照着这么写。

2、号码与日期。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等为了与发票一致,号码一般就注明发票号,日期往往与发票相同。

3、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一般不显示人名、价格、装运情况,对货物描述一般都使用统称概述。 装箱单着重表现货物的包装情况。从最小包到最大包装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一 一列明。而对于重量和尺码内容,一般只体现累计总额。重量单在装箱单的基础上详细表示货物的毛重、净重、皮重等。

5、特殊条款,如果信用证上要求在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上填写一些特殊条款,要照办。 有两点:“中性包装单”,如进口方要求提供“中性包装单”(Neutral Packing List)时,不要注明受益人或出口人的名称,也不能盖章签字。这是因为进口商在转让单据时,不愿讲原始数据透露给其买主,故才要求出口商出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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