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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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及时通知机电科科长,经科长同意对设备档案进行更改。
3.经确认报废的设备,台账管理员经机电科科长同意,方可对原台账登记内容进行删除,但必须及时填写报废设备台账。
四、设备审批
1.台账管理员每周对新增设备进行统计,经机电科科长核准,每周一对新增设备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单归档管理。
2.机电科指定专人负责设备出库工作,未指定专人时,由台账管理员兼职本工作。
3.机电科安排专人同库房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核对工作,发现出库设备不符时应及时报告机电科科长,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五、设备台账登记细则及方法
1.设备按采、掘、机、运、通、提、其它进行第一次分类,遇新增特殊设备时,台账管理员经机电科成员讨论一致,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2.大型机电设备台账按第一次进行分类后,其相关配套设施应逐项进行第二次分类登记。
3.登记台账时,设备应编码管理,并将编码整理至目录页,便于索引查找,编码累计数不重复且不得随意更改。
4.固定设备登记台账时,除标明设备主要参数外,应注明其使用地点,若使用地点发生变更,机电科工作人员通知台账管理员,及时做好台账变更工作。
5.设备进行调拔,调拔负责人将实际使用情况通知台账管理员,及时做好设备动态跟踪登记工作,确实做好设备动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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