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S05上锁挂签管理程序(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4 职责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并对上锁挂签进行监督管理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2 生产技术部、机械动力厂负责为上锁挂签的实施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3 直线组织负责本程序的培训及组织落实。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在进行非常规作业时,为避免设备、设施、系统区域内蓄积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能量和物料的隔离点均应上锁和(或)挂签。
5.1.2 实施上锁挂签前应满足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1.3 在开始作业前,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上锁挂签。
5.1.4 在跨班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锁的交接。
5.1.5 使用安全锁时,应随锁附上警示标签,在特殊情况下(如盲板、特殊尺寸的阀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应挂警示标签,必要时采用其它辅助手段,达到相当于上锁的要求。
5.1.6 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应符合防爆要求。 5.2 安全锁、锁具及警示标签的管理 5.2.1 安全锁应明确以下信息:
5.2.2.1 个人锁和钥匙使用时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或编号,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5.2.2.2 集体锁应集中保管,存放于便于取用的场所。
5.2.2 警示标签的设计应与其他标签应有明显的区别,并标明员工姓名、上锁日期及理由。警示标签应满足上锁使用环境和期限的要求。
5.2.3 警示标签除了用于上锁挂签隔离点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5.2.4 备用钥匙应:
5.2.4.1 由属地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接触到备用钥匙。
5.2.4.2 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解锁时使用,使用前应经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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