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232-2010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1)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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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条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7)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