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变迁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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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变迁

在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建立什么样的土地经营方式,才能适应农村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我国执政党共产党带领农民进行了长期的艰辛探索。认真研究六十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变迁,总结其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一、1957年以前采用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

(一)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成了土地的所有者,这样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直接结合起来,劳动者不再受他人的支配和剥削,独立自主而且完全是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生产劳动,这就使农民发挥出空前的生产积极性。然而,农民个体经营分散,生产工具不配套、资金短缺,很难发展生产。为此,中国共产党及时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1952年春,在互助合作运动中起步较早的一些省份率先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组织生产时开始把农活实行短期包工到组、到人,后来又改进为季节包工和常年包工,再后来人们在实践中发现包工不与产量挂钩责任不好落实,因此又实行了包产到组、到户。中国农民创造的这种合作经济内部的经营方式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从1956年下半年起,随着高级社组建范围的扩大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适用范围也在扩大,“包产到户、地随人走”、“分户田管”、“田管包到户”等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全国许多省区纷纷产生。

(二)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特点和优势

包工责任制明确按级即从社、队、组到个人分工负责,把集体和个人两个责任制统一起来,在生产过程中各级责任明确,生产队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农民也有一定的劳动自主权;包产责任制把农民的日常劳动与最终产量相结合包产负责,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在生产过程中农民可以分散经营、独立劳动,有更大的自主权。因此,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当时农民就对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经营方式总结有“六好、五高
”,即责任清楚好、劳动质量好、干群关系好、增产可靠好、大家动脑好、记工方便好和农活质量高、粮食产量高、学技术热情高、劳模威信高、生活水平提高。可见,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经营方式是基于客观实际情况、按经济规律办事的正确政策,得到农民的普遍赞同和实行。

二、1957年至1978年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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