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图示(GB-190)(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中国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图示(GB-190)
标志16 感染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标志17 一级放射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附一条红竖线)
标志18 二级放射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上黄下白,附二条
红竖线)
标志19 三级放射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上黄下白,附三条
红竖线)
标志20 腐蚀品
(符号:上黑下白;底色:上白下黑)
标志21 杂类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标志的尺寸表(单位:毫米)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按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标志的使用方法
1 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2 标志的位置规定如下: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3 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险货物的类项号。
4 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 6944、GB 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