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监督学作业4(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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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越发突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始积极探索国际金融组织的反腐败措施。(4)联合国及其他地区性的反腐行动。(二)国际反腐败公约及相关文件;(三)国际反腐败会议;
(四)国际反腐败制度建设。
特点:第一,加强反腐败合作的组织建设和法律建设。第二,积极探索改革措施,注重预防腐败。第三,综合性反腐败合作与专项性反腐败合作相结合。第四,国际研讨与交流成为国际反腐败合作的交流平台。
2.简述政府财务审计。
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政府财务审计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由审计机关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者由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
3.简述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第一,事实根据不合法。它包括这样几种情况:没有事实根据;主要事实不真实;主要事实不完整或者不连贯;整个案件的主要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支持,缺乏可信度;主要证据不真实;主要证据不充分;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获取证据的方式和手段不合法。
第二,适用法律错误。正确地适用法律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具体的错误有:应该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该适用此条款却适用了彼条款;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不足,指应适用多部法律或多个条款时行政主体却没有完全适用;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时适用了无数的依据;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
第三,程序违法。行政程序是指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所构成的行为过程。根据其构成要素可以把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分为:步骤违法;方式违法;顺序违法;期限违法。
第四,行政越权。在我国,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超越职权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可分为纵向越权和横向越权,但都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越权。
第五,内容违法。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必须合乎法律上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即构成行政行为内容上的违法。
第六,滥用职权。主要表现有:因受不正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不合法考虑致使行为结果失去正确性;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同等性;强人所难,违背客观性;不正当的迟延和不作为;不正当的步骤或方式等。
第七,行政失职。认定行政违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公共利益。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行政责任二者联系密切,行政责任不仅有监督作用,更主要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其受到侵害的利益得以恢复或弥补。行政责任即行政违法责任,是对行政违法否定性评价内容的组成部分,它应始终与行政违法保持一种对应关系,否则,行政责任的存在就没有意义。
五、论述题
1.什么是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有什么特征?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
2、试述检察机关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检察机关监督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明确赋予各级各类人民检察院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判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检察机关监督的基本特征:(1)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和独立性;(3)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4)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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