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会计初级职称考试必做经济法习题1(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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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考试必看必做试题!
解析: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这四项分别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9、下列人员在诉讼案件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
A、审判员
B、鉴定人
C、书记员
D、证人
答案:ABC
解析:证人不属于回避人员的范围,即使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10、新华县工商局对东方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东方公司不服,向阳泉市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决定,东方公司仍然不服,则其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诉?( )
A、新华县法院
B、阳泉市法院
C、东方公司所在地法院
D、省法院
答案:A、B
解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判断题
1、货币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答案:√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
答案:√
解析:教材原文P16。
3、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应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才可申请行政复议。( )
答案:×
解析: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行政复议费。( )
答案:×
解析:《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5、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整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种情形均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
答案:√
解析: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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