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见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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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见习管理规定
韩山师范学院见习管理规定
见习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必要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步骤,是开展实习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规范见习管理工作,确保见习效果、提高见习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见习目的
见习是学生从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到实习之间的过渡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见习考察和观摩,加强学生对本专业现状的了解,初步了解专业系统的职业工作规律,树立职业意识,增强职业信心,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热情,激发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积极性,为进入正式实习创造条件,进而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见习的组织领导
1.各系组成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本系学生见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制定本系见习计划;联系落实见习单位;选派见习指导教师;与见习单位商定、落实见习的各项工作;做好见习的检查督促和汇报总结工作,审定见习成绩;做好见习期间学生的思想工作、安全教育工作;确保见习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达到预期的见习目的。
3.完成见习工作流程,系里需提前15天以上将完整的见习计划交教务处,见习计划内容包括:领导组织成员,见习具体时间地点,见习学生年级、人数,见习准备工作,见习形式、注意事项,见习目的、内容、任务、要求,成绩评定标准,经费预算等。见习结束后20天内将见习报告(附成绩单)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认定见习学分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见习学分以1学分计算。带队教师按2课时/天标准计算工作量(课内见习不另计工作量)。见习单位指导教师以每课时/100元支付课酬(以不超过两人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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