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验收交付管理规程(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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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方法进行验收。
第五条 对测试验收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条 测试验收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测试验收方案进行评审和论证,确定方案的可行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 在测试验收过程中所做的一切操作,应先报告后实施。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人员泄露测试验收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三章 单元测试验收
第一条 测试验收组应根据信息系统设计方案与合同进行功能性测试。
第二条 委托第三方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测试报告,安全测试至少包括:
(一) 对组成系统的所有部件进行安全性测试;
(二) 对系统进行集成性安全测试;
(三) 对业务应用进行安全测试等。
第三条 测试验收组对信息系统进行集成测试。
第四条 测试验收组视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压力测试。
第四章 测试验收报告
第一条 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的每个步骤的实施情况和结果。
第二条 详细记录测试验收每个步骤的参与人员,参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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