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年度报告中股权激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年度报告中股权激励事项的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
——年度报告中股权激励事项的披露要求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正文“重要事项”中披露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在本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总体情况;
(二)股权激励基金提取情况;
(三)股权激励股份购买情况;
(四)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
(五)对激励对象范围的调整情况;
(六)股权激励股份授予数量;
(七)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情况;
(八)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比例等的调整情况;
(九)涉及股权激励的其它事项。
1
上一篇:郑州大学形象公关策划
下一篇:理解观察渗透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