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第四章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实务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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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上货代的业务关系
第三章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实务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班轮货运流程与单证 班轮提单 班轮运价与运费 租船运输实务 航次租船合同 海上货运事故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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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班轮货运流程与单证一、班轮运输主要关系人
二、杂货班轮货运单证与流程(一)杂货班轮货运单证 (二)杂货班轮货运单证流程
三、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代理业务及主要单证(一)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主要单证 (二)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三)集装箱整箱货进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四、集装箱拼箱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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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轮运输主要关系人关系(图)
班轮公司 船舶代理人 无船承运人 海上货运代理人 托运人
(一) 班轮公司(船公司) 是运用自己拥有或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 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依据法律设立的船舶运 输企业。 班轮公司拥有自己的船期表、运价本、提单或其他 运输单据。 根据各国的管理规定,班轮公司通常应有船舶直接 挂靠该国的港口。 班轮公司也称为远洋公共承运人(ocean common carrier)世界部分主要船公司标识及网址P124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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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代理人(船舶代理公司)是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承租人 的委托,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承租人 的船舶及所载货物或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口 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 运费等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辅助 性企业。
(三)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也称无船公共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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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指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是以 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 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 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 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 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企业法人;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办理提单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无船承运人应有自己的运价本; ----无船承运人可以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国外称为服务 合同(service contract, S.C)],以从中获得利益。但是,无船承运 人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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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上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
是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 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 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 国际货运代理企人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 报酬
,即佣金。
(五)托运人(货主企业)
在运输合同中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 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 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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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公司主要关系人之间的关系LCL的承运人 FCL的托运人
托运人委托关系 LCL运输合同
货运代理人FCL运输合同
无船承运人 (契约承运人)拼箱后 FCL运输合同
船舶代理人代理关系
班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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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杂货班轮货运单证流转程序(一)杂货班轮货运单证 1.装货联单 2.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B/L) 3.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L/L) 4.载货清单(manifest , M/F) 5.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 6.危险货物清单 7.提货单(delivery order, D/O) 8.过驳清单 9.货物溢短单 10.货物残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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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杂货班轮货运单证流转程序 (一)杂货班轮货运单证1.装货联单 (流转图)场站收据
托运单(booking Note, B/N)及留底(counterfoil); 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 收货单(mute‘s receipt, M/R)
(1)托运单(booking Note, B/N) 托运单(国内有时用“委托申请书”代替)是 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 运人或他的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 经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对该单的签认,即表 示已接受这一托运,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对货物运 输的相互关系即告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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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 –亦称下货纸是托运人(实践中通常是货运代理人)填制交船公司(实践中通常是船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 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
–由于托运人必须在办理了货物装船出口的海关手续后,才能 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所以装货单常称为“关单”。
(3)收货单(mate's receipt, M/R)–是指某一票货物装上船后,由船上大副(Chief Mate)签署 给托运人的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的凭证。所 以,收货单又称为“大副收据”或“大副收单”。 –托运人取得了经大副签署的的收货单后,即可凭以向船公司 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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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单作用:①证明货物已经装上船;②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并开始负责;
③托运人凭收货单换取提单;④记载货物交接状况最早的证明;
⑤由收货单签发的提单为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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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货联单的流转装货联单共三联: 第一联 托运单 第二联 装货单 第三联 收货单⑦换取提单(交第三联换B/L)⑥签单 (收第二联签第三联) ①订舱申请(共三联)
船舶
⑤装船 (第二联-第三联)
托运人
④放行 (在第二联上盖放行章)
②订舱确认 (在第二联上盖章
) 留第一联
船公司
③报关(第二联)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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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货联单的流程为:
托运人填写装货联单(共三联)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船公司经审核无误后接受申请,在装货单(第二联)上予以编 号并加盖印章进行订舱确认; (留下第一联托运单,将第二联装货单、第三联收货单退给托 运人) 托运人持装货单及其他报关单证向海关申请报关,海关经查验 无误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托运人凭加盖放行章的装货单要求货物装船; 当每一票货物全部装上船后,现场理货员即核对理货计数单的 数字,在装货单上签注实装数量、船舶位臵、装船日期并签名, 再由理货长审查并签名,然后随同收货单(第三联)一起交船 上大副,大副审核属实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留下装货单,将收 货单退给理货长转交托运人; 托运人取得收货单后,即可要求船公司签发提单(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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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B/L)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 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 物的凭证。
3.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L/L) 是根据装货联单中的托运单留底联。将全船待 运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 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
是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 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 掌握托运人备货及货物集中情况等的业务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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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载货清单(manifest , M/F) -亦称“舱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副本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 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 –载货清单是国际航运实践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 船舶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递交载货清单,载货 清单是海关对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境进行监管的单证。
–载货清单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一。–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申 请退税,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一。
–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随船单证之一,以备中途挂港或 到达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使用。–另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时, 载货清单也是海关办理验放手续的单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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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货清单与载货清单的区别项目 装货清单(L/L) 载货清单(M/F)提单(B/L)
汇总依据 托运单(B/N)留底 大副收据/收货单(M/R)、汇总信息 待装船货物的汇总 制作时间 装货前 作 用对已装船货物的汇总 装船后
①是整艘船舶出口报关必备单 ①为积载计划提供依据; 据(装货单是没票货物报关的 ②是理货等业务的单据。 必备
单据); ②是出口退税单据之一; ③是卸货港安排卸货的单据; ④是卸货港海关放行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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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出口货物在装船前,按货物装船顺序,货物在船上的装 载位臵等情况做出一个详细计划,以指导有关方面安排 泊位、货物出舱、下驳、搬运等工作。 –这个计划以图表形式来表示货物在船舱内的积载情况, 使每一票货物都能形象具体地显示其船舱内的位臵。该 图表就是积载图(stowage plan)。当每一票货物装船后, 应重新标出货物在舱内的实际装载位臵,最后绘制成一 份“货物积载图”。
6.危险货物清单–危险货物清单是专门列出船舶所载运全部危险货物的明 细表。该单主要作用是提供给港口、有关部门和船上注 意危险品的作业和保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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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货单(delivery order, D/O) 亦称小提单是由船公司或代理签发给提单持 有人或其他指定收货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 提取指定货物的单证。 是收货人凭以向现场(码头仓库或场站)提 取货物的凭证。 提货单的性质与提单完全不同,它只不过是 船公司指令码头仓库或装卸公司向收货人交付货 物的凭证,不具备流通及其他作用。因此,提货 单上一般记有“禁止流通”(non-negotiable)字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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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卸货港编制使用的单证过驳清单(boat note)是采用驳船作业时,作为证明货物交接和表 明所交货物实际情况的单证。过驳清单是根据卸货时的理货单证编制的, 由收货人、卸货公司、驳船经营人等收取货物的一方与船方共同签字确 认。
8.过驳清单
9.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 & shortlanded cargo list) 货物溢短单,是指一票货物所卸下的数字与载货清单上所记载的数字不 符,发生溢卸或短卸的证明单据。 货物溢短单由理货员编制,并且必须经船方和有关方(收货人、仓库) 共同签字确认。
货物残损单,是指卸货完毕后,理货根据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 损、水湿、水渍、渗漏、霉烂、生锈、弯曲变形等情况记录编制的,证 明货物残损情况的单据。货物残损单必须经船方签认。
10.货物残损单(broken & damaged cargo list)
以上三种单据通常是收货人向船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要 求的证明材料,也是船公司处理收货人索赔要求的原始资料 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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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杂货班轮货运单证流程
1-4 5-10 11-1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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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杂货班轮货运单证流程1. 托运人向装港船代(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营 业所)提出货物装运申请,递交托运单(B/N),填写装货 联单. 2. 船公司同意承运后,其代理人指定船名,核对 S/O与托运单上的内容无误后,签发装货单S/O,将留 底联留下后退还给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将货物及时送
达指定的码头仓库. 3. 托运人持S/O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 口报关、验货放行手续,海关在S/O上加盖放行图 单后,货物准予装船出口。 4. 装货港的船代根据留底联编制装货清单 (L/L)送船舶及理货公司、装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