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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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一、为了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分流离
岗人员,充分调动各类在岗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
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地质勘探事业单位贯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25号)、《中
国煤炭地质总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中煤地发[2008]136号)、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中化地矿人发[2011]97号)、《中
化地质矿山总局直属单位人才引进指导意见》(中化地矿人发[2013]87号)等国家和
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未特别说明适用范围的内容,均适应于全院在职职工。
三、本制度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修订版本1年来,发现仍存在一些小的问题。
院综合办公室通过收集汇总合理意见后提出修订版本,提交院十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自2013年6月6日起执行本修订版本,原版本
自动作废。实施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不符的,
则以较高级的有效法规制度为准。
四、本制度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节 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为适应本院改革发展的要求,转换单位用人机制,实现按岗位进行人事管理,全面实
行聘用制度。
(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重视保留
专业技术骨干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
3.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法律地位平等,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
关的权力和义务;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外,都要
试行公开招聘,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5.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单位自主用人、
职工自主择业,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涉及到全体职工,要深
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凡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制定、修
改或者决定,均应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必要时可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宣传,
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范围
在全院范围内实施人员聘用制度。院领导由中化地质矿山总局聘任,其他人员原
则上由院聘用上岗。考虑到我院经营生产工作的特殊性,院生产单位临时劳务用工的,
可由院长授权,委托生产单位负责人依法聘用。
我院按聘用制度新进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人事关系可以实
行代理制,可委托湖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三、公开招聘
(一)根据本院人才战略规划、年度用人计划和生产任务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
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开招聘除国家政
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中化地质矿山总局聘任的院领导以外的管理人
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1.对工作所需及计划空缺岗位,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实行公开招聘,采取
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2.聘用工作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院人员编制内进行。
3.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待岗人员中选聘,不足部分或没有合适条件的
再面向社会招聘。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严格执行《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直属单位人才引进指导
意见》,以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管理人员为主。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优良社会关系的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急需专业的博士学位、短缺的注册执业资格的急需人才或对本院
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社会关系的专业人才,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可以简化
招聘程序,由院聘用工作小组直接考核招聘。
(二)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明理诚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3.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对实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必须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